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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道理,不管是2年前的想法,亦或2年後的感受,都成立!

只有曾經經歷過的人,才能深刻的體認!


本文引用自loveyoyo - 『劈腿』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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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的世界裡,『劈腿』是死罪。

 

在愛情裡有千千萬萬條罪狀,而劈腿足以穩居頭號寶座,該當死罪。

 

那天MSN丟來一句話,『妳竟背著我和他去泡湯』,那是我的好友Lydia留給我的訊息。

(原文在此  妳竟背著我和他去泡湯

我知道那不是在說我,下意識只覺得這句話真好笑,忍不住笑了起來。

但Lydia卻告訴我,一點都不好笑,那是發生在她朋友身上的事情。

也是、任誰是哪位男主角,我看一點也笑不出來。

 

和Lydia結緣,來自於一篇她所寫關於劈腿的文章。

而後來還有這篇。  不舒服就劈腿

劈腿、真的是一件罪大惡極的背叛。

背叛的、是那位最愛你的人、對你所有的信任。

 

不愛了、並不要緊。

『這世上並不存在、我愛你、你就一定要愛我』的道理。

但是、臨走前請別落井下石,用最殘酷的方式來對待這位深愛你的人。

可知道這個人必須用多少眼淚來沈澱不堪的記憶。

必須在多少個夜晚由惡夢裡醒來。

必須用上幾年的時間,重新找回對愛情的信任,甚至可能再也無法相信任何人。

即使記憶深藏,心裡那道疤痕卻再也無法撫平。

 

別劈腿、好嗎?

不愛他、請勇敢告訴他。

把自由還給彼此,就算會痛,也不會比劈腿來的令人絕望。

我曾認識一位婚外情裡當第三者的女孩子,

但令我驚訝的卻是她自認為是受害者,

一邊責怪男人的不負責任,還一面抱怨男方的妻子不肯離婚。

然後訴說自己的委屈。

 

這、是什麼世界。

劈腿的人總愛替自己的行為找藉口,將責任推給另一方,

當第三者的人則是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最後卻變成千錯萬錯都是無辜的那個人錯。

『加害者』變成了『被害者』

無辜的那人,反倒成了『罪人』。

劈腿已經是死罪了,請不要再把過錯栽贓給無辜的那個人。

 

劈腿而來的愛情,終將劈腿而去。

勾引而來的情人,也將再一次被勾引走。

『物以類聚』

於是、我們可以掉淚,但不是因為情人離去,

而是、替另一個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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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enic黑珍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